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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央为工程建设领域惩腐筑"防火墙"
作者:倪洋军 来源:新华报业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0-5-19 17:40:43

  为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2010年5月7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2010年5月18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加强制度建设,是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定性胜利的核心和关键。因此,我党一直重视制度反腐,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特别是《廉政准则》以及四项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构筑了一道道“铜墙铁壁”,给党员干部套上了一层层“紧箍咒”。《解释》的制订和颁行,可以看作是党内制度反腐的又一成果,它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划定了“红线”,构筑了“防火墙”。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安全第一。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工程建设,尤其是房地产、桥梁建筑等领域的工程建设,其质量好坏、安全如何,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稳定,必须切实抓紧抓好。但是,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而且往往引发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成为阻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屡发生的诸如楼歪歪、楼倒倒、桥脆脆、桥垮垮等质量问题,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而几乎每一起工程事故背后,都隐藏着严重的官商勾结、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的腐败行为。对此,老百姓深恶痛绝。

  再好的制度也必须落到实处。而要真正抓好落实,必须有细化、操作性强的细则、分解等,否则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摆设。《解释》将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并谋取私利的行为细化为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九个方面,三十九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并明确了给予党纪处分所应当适用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同时,《解释》还对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或者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明确了党纪处分依据。这对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惩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秩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尤其是通过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必须坚决治理并予以纠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作为治理工作的目标之一。

  党员领导干部,由于基本都掌控着一定领域的管理权,因此,很容易成为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拉拢和腐蚀的对象和目标。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不行贿就拿不到建设工程”等的行业“潜规则”,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和危险性。一旦党员干部插手或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便会失去应有的监督和监管作用,使得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偷梁换柱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了可趁之机,豆腐渣工程便会应运而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不得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解释》将适用对象规定为党和国家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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