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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农民工工资将有保障 工资担保金制度推行
作者:王成诚 来源:南国都市报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0-12-2 14:43:43

  三亚农民工工资将有保障

  农民工工资担保金制度将推行,企业开工前需缴纳中标价2.5%的保证金

  本报三亚12月1日电(记者 王成诚)为了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制度的实施工作,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今天三亚市政府举行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中标价的2.5%向人社部门指定账户存入工资保障金,对于出现巨额欠薪的企业,可取消其2年内工程投标的资格。

  保障民工工资

  开工前企业需缴工资保证金

  据了解,在三亚市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水利水电、交通运输行业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在开工前分别按工程中标价的2.5%向人社局指定的账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与该工程项目分包的施工企业应向总承包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从其存入的工资保证金先予划支,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从应付的工程款中划支:

  一、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或增加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二、建设单位违法与施工企业签订垫资合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三、建设单位因未与施工企业进行结算,或者结算产生争议未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造成欠薪的;四、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单位负拖欠工资的全责。当出现此类直接发包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建设单位应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再向直接发包施工单位追偿支付款额。

  施工企业如存在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4类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按规定从其存入的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划支,不足部分由承担用工主体单位支付。

  另外,已先予划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必须在接到划支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账户交存已先予划支的工资保证金额度2倍的工资保证金。

  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算退还方面,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方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退还保证金。

  无保证金不核发施工许可

  巨额欠薪取消2年内投标资格

  据了解,是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与施工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以及核发施工许可证直接挂钩。

  在合法施工许可方面,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需持劳动部门出具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相应的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没有保证金证明书的,一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施工企业在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书面说明以前所承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承诺中标后按规定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同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按规定从其保证金中划支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违反《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处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将给予其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由有关部门停工整改。

  对拖欠工资数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影响恶劣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由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给予黄牌警告,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两年内被两次黄牌警告的,或者拖欠工资数额在50万元以上,并引发恶劣影响的,依法记录在其诚信档案内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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