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项目执行 >> 合同管理 >> 正文
谈谈工程变更控制与管理
作者:成郁 来源:中国鸣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24 12:54:50

  【摘要】:企业如何对施工阶段中的工程变更进行控制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施工企业的专业水平、协调和处理现场问题的能力以及工作方法。本文就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如何对工程变更进行控制管理提出一些探讨性的看法。

  工程变更是工程建设中困扰投资控制的关键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比如来自业主,来自设计方对设计要进行变更的要求,当设计变更后,发现投资超标,施工成本增大才真正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要求重新核实,而结果却有点为时已晚。

  一、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与意义

  工程变更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或者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由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条件限制,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某些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以及发现原设计的错误、遗漏或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或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这就产生了工程变更。只要在工程实施中有前述情况发生,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设计方)均可据此提出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是相当普遍的。工程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业主对工程项目部分功能、用途、规模、标准的调整;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或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一旦发生,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当前评估工程变更投资变化的问题和困难

  二、工程变更时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工程造价是企业盈利的核心,当工程变更后,管理和控制好工程造价的工作也是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工程变更实施后,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工程价报告;造价工程师按照标书合同中有关规定审批;变更价款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与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质量、工期、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由设计部门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2、工程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手段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

  3、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削减费用估算单。

  4、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奖励、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5、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办理。

  6、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凡是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认证并签发的工程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事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工程变更手续。

  三、如何加强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1、认真会审图纸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由于图纸是由设计单位按照用户要求和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地理和环境条件设计的,对施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能欠考虑。因此施工单位在满足用户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提出有科学依据的合理化建议,既有利于加快工程速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方便施工,又降低资源消耗,在取得用户和设计单位同意后修改设计图纸,同时办理变更工程量的签证。会审时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的项目更要加倍认真。

  2、加强施工阶段管理

  首先,应重视工程施工前的图纸会审,通过会审使图纸更加明确完善,尽量把许多图纸的未尽事宜在未施工前得以解决,避免在施工中发现图纸问题而增加变更追加投资。其次,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加以确认并签发变更指令。再次,要严格控制施工条件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很复杂,需要特别重视,否则会引起较大索赔发生。第四,分清签证权限,加强施工变更签证的审计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施工合同审计时予以明确,对单张签证的权力限制和对累积签证价款的总量达到一定限额的限制都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3、加强合同管理

  企业管理涉及许多方面,但主要是围绕产、供、销三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都是由合同来连接的。合同管理混乱,势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没有规范有序的合同行为,企业就没有效益可言。因而,签订合同势在必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