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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越轨前行在“走穴”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2 20:01:49

  核心提示:在依法治国已成共识的今天,许多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违法之举理当令行禁止,然而,我国的建筑市场招投标中依然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潜规则”。

  从计划到市场,无序竞争、暗箱操作、越轨前行一直是我国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的几大“玩症”。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损伤了法律法规的威严,同时也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埋下了巨大的祸患。近些年来,为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国家到地方通过采取不断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等对策措施,虽然使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的“潜规则”及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受制度缺限和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在不少地方和企业仍然是令行禁不止。

  僧多粥少,招标投标“乱劈柴”

  对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既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也是国际上通行的有效作法。我国自1984年实行招投标工作以来,特别是《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的出台,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铁板”一块的现象,使整个市场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招投标工作也由此开始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然而,由于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国有建筑企业用人多、包袱重、效率低等因素的影响,加之整个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僧多粥少”的竞争环境使建筑市场招投标这一本该充满“阳光”的地带出现了弄虚作假、非法转包分包和“暗箱操作”等恶性竞争现象,导致了整个建筑市场的混乱,扰乱了正常的秩序,引发了各种工程质量事故的产生,加剧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如有的招投标主办单位(工程发包人或业主)由于与施工单位有欠工程款、工程垫资、回扣交易、利益分享等特殊关系,采取不按规定把工程项目拿到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办法,千方百计通过邀标把工程拿给内定的保护对象;有的为达“权力寻租”目的,不时采用行政干预办法打招呼、写条子、推荐施工单位和介绍设备材料;有的为拿到工程项目后转包分包渔利,不惜采取拢络兄弟单位“围标”(又称“陪标”)等办法恶意串通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公平竞争。

  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乡镇以上建筑施工企业10万余家,有从业人员3800万人,以农民工为主的乡镇建筑企业和各种联营挂靠队伍已占到整个建筑企业的60%以上。而另一个现实则是,由于全社会的整个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与日益膨胀的队伍规模始终无法匹配,一边是数以万计的建筑大军,一边是屈指可数的“面包”,建筑企业为了承揽工程呈现出“饿虎扑食”等“乱劈柴”的趋势,招投标过程中的地方保护、项目肢解、带资垫资、压价降价、标底泄漏、围标回扣等违规之举也因此油然而生。一业内人士告知,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既是当前建筑市场不规范和竞争环境恶劣较为突出的表现,也是全国建筑市场招投标中的“玩症”。国家有关部门虽多有禁令,但却愈演愈烈,已经造成不少施工企业深受其害。仅以由此形成的“三角债”和“多角债”工程款拖欠为例,2002年和2003年工程款拖欠额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18.2%和15%,2004年上升到18.5%。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工程款拖欠持续处于全国前列的北京市2002年、2003年分别为40.9%和34.1%,2004年拖欠款占总产值比重最大的新疆自治区达到了33.9%。时至2007年,拖欠累计达到3660亿元,如果将此平均摊到中国13亿人的身上,每人“负债”高达280多元。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既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建筑项目,也有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民间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其比例大多占同期在建和竣工项目总数的50%左右。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拖欠尤为突出。对此,近年来被工程款拖欠得生存发展举步维艰的重庆能投巨能集团旗下的一建筑施工企业深感: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建筑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建筑企业亟需在实力上有质的飞跃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大环境,而数额巨大的工程拖欠款尤如企业改革发展的沉重包袱,不仅影响着企业的凝聚力,而且正在减弱企业的应变力和竞争力。

  利益驱使,市场竞打“保护牌”

  我国作为一个民主法制日趋健全和完善的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建筑市场作为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按理,无论是地方组织也好,还是企事业等单位也罢,不折不扣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开展工作既是法律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真切期盼。可令人忧虑的是,一些地方和企业由于受各种眼前利益的驱使,他们不顾法律的威严和自己肩负的特殊使命,把法律赋予的权力或自己所拥有的“优势”作为捞取“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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