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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程评优必须先创建文明工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29 14:48:49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最新出炉的《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评选与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今后只有先进行文明工地创建,达到文明施工标准,方可参评优质工程。

  该《规定》明确创建市级文明工地适用的范围、创建程序和要求、申报、评选条件和要求等内容。强调了文明工地必须事前策划、事前申请,施工过程要分阶段进行检查考评、竣工后要进行评选的程序,注重过程创建。

  根据《规定》,今后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同工程质量创优等评选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并享有以下待遇:一是获得市级文明工地作为省工程质量“闽江杯”和部、省级文明工地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推荐条件之一;二是将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工地活动作为市优良工程评选推荐条件之一;三是获得市级文明工地作为市优良工程评选加分条件之一。

  据了解,我市市级文明工地评选实行公示制,对评选委员会确定的市级文明工地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名单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授牌。文明工地评选每半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5至6月和11至12月。

  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参评工程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施工单项合同中,累计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配套工程;(二)施工单项合同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配套工程或二次装修工程;(三)施工单项合同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四)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质量管理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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