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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程造价监管的思考
作者:未知 来源:硕士毕业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2-9 8:33:02
   [摘 要]  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持续增加,工程造价监管的重要性日显突出,而工程造价监管的难点问题依然存在,加强监管工程造价乃当务之急。

  前言

  据资料显示,2009 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全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362 亿元,比上年增长20 %。可见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同样地较快增长,因此,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成为重中之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凸现,围绕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管这一主线,克服工程造价监管的难点,抓住建筑市场监管的重点,进一步转变造价监管职能、完善造价监管机制,需要我们共同探讨和思考。

  1 加强工程造价监管的需求日益迫切

  111 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建设市场运行中涉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经济利益的焦点。当前,随着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的落实和相关投资逐步到位,从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乃至社会稳定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监管。财政部2008 年底取消定额测定费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 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地也纷纷出台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监管、稳定监管队伍的文件,也说明了政府宏观管理上需要加强工程造价监管。

  112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需要加强工程造价监管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机制仍处于转型时期,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诚信体系建立还处于初级阶段,工程建设各方的计价行为还不够规范。首先,业主的市场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在工程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中,肢解发包、任意压价、施工垫资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其次,施工单位由于低价抢标,必然想方设法进行设计变更、偷工减料、拖延竣工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屡禁不止。其三,中介机构不规范行为屡见不鲜,如设计质量和深度不够,只依业主意图随意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操纵招标,压低或抬高预算价和结算价;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存在诸多不良现象;等等。这些不规范行为,最终都影响到造价金额的变化,因此,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加强工程造价监管。

  113 企业自主报价需要加强工程造价监管由于建筑市场长期处于典型的买方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特别是自2004 年我省实行合理低价中标法以后的一段时间,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普遍认为花小钱就能办大事,很少考虑中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价格,而施工企业由于任务严重不足,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施工企业往往不计成本,无节制地压价、降价,接受苛刻的招标条件,如垫资施工、压缩工期等等。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发布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关于当前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对企业自主报价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施工企业低价抢标后,除了上述提及的不良现象外,还经常减少必要的安全文明措施投入,不但工程质量难以保障,而且安全生产也难以保障。霞浦 10 30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与盲目减少安全措施投入密切相关,所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与工程造价监管紧密相关。

  2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监管所面临的困难

  211 造价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工程造价监管需依法管理。近年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质量安全法等陆续出台,规范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但在工程造价监管方面,目前只有计价规范、部门规定、地方文件等,无法可依。可喜的是,云南省和甘肃省已经出台了地方条例,在造价监管的探索道路上,又前进了一步。

  212 造价监管中存在多部门交叉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款、竣工结算等各阶段,现行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存在多部门、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建设前期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属于发展改革部门,工程设计、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价款结算又需要财政部门,制定造价管理政策又涉及到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即使同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当前在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等的造价监管还缺乏有机联系。如此形成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局面,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难免失控,但是,2007 年底省财政厅、发改委、建设厅、审计厅联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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