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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FIDIC条款中业主、监理和承包商的关系
作者:李志成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13 15:37:54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FIDIC(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s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缩写)合同条款是国际工程项目建设的“宪法”,主要包括“世行采购指南”、“国际土木建筑条款”、“世行监理指南”等三个纲领性文件,并通过合同形式和法律条文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对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利用外资、世行贷款的建设项目及国际招标的重点工程一般采用FIDIC条款进行建设管理。笔者曾在东非参与援外工作多年,现就该条款中涉及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在执行过程中的认识谈点自己粗浅的体会,相信对机场建设单位执行FIDIC合同条款会有所裨益。

  一、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是责权分明的单元体

  FIDIC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为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方各自规定了明确的责权范围,并辅以相应的经济手段来制约。三方都知道自己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和所尽的义务,并有一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有质和量的界定,合同一旦生效,就得无条件按此行事。同时,有责就有权,权责相当是企业管理和完成工程项目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权是责的保障,应有的权力得不到落实,承担责任也就成了空话。三方各自对来自他方的侵权行为,都要以合同条文据理力争,要充分利用经济手段甚至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究竟有哪些责权?简单地概括为:业主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委托赖以信任的监理和挑选中意的承包商,在FIDIC条款的制约下完成自己期望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按合同条款获得必要条件和服务,在接受监理程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监理认可无质量缺陷的合格工程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监理监督业主按期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承包商按合同条款和既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工程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施工管理,使工程项目达到监理满意或认可的程度。监理凭借合同所赋予的权力,站在公正的立场,发出指令和通知,仲裁合同争议,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最终实现业主委托之责。

  二、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是相互制约的独立体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受行政控制约束,各自都有人、财、物的支配实体和法人代表,并在合同上签字画押,经公证机关履行公正手续而合法化。监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行使合同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端或者一方利益受损,监理可公正地利用判断的权力进行调解,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但无权免除合同所规定业主与承包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监理仲裁不公,未按合同规程办事,当事一方不服时,可向国内外的最高仲裁机构申诉,求得最终裁决。

  FIDIC条款对三方都有较强的约束力,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当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影响或损失,就要受到制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FIDIC条款要求三方各尽其责,严格按合同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惩罚。只要业主未按合同要求给承包商提供工程所需的必要条件和服务,造成施工受挫,或随意变动合同条款,影响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就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业主因故无力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超过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时间期限,仍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承包商有权宣布终止其根据合同的受雇义务,业主还应支付承包商由于该种终止造成或与该种终止有关或由其后果产生亏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此看来FIDIC赋予业主的责任并不轻松。然而,对承包商的条款显得更加苛刻。承包商经过激烈角逐中标签约后,还必须为其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开具银行保函,并向业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开工要批准,事事要报告,项项要检查,步步要试验,分部分项每层每道工序都必须经过监理的检查认可,否则不承认,一切按合同条款、合同程序、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已达到要求但未经监理签字认可,也不予验收,不予计量支付。材料不合格,监理可拒绝接受并限期清除,设备要按要求进场,调出工地还要监理批准,人、材、机、资金、计划、技术方案等与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需申报认可,监理的书面指令要执行,口头指令也要执行,总之一切通过监理,整个施工必须在监理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如果承包商严重违约或到期不能完成工程任务,将受到合同条款规定的尤其严厉的经济惩罚,直到业主指令驱逐承包商而使其企业破产。所以作为合格的承包商必须有强烈的合同意识观念,认真执行FIDIC条款,信守合同,适应监理,才能在激烈的国内外建筑市场立于不败之地。

  三、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是三位一体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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